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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 2013-08-28 14:35

各年检企业:

现将2009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完整地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企业自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致。

二、2009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联合年检现场办公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1、海沧区:5月4、5日   地 点:海沧区工商局(滨湖北路5号)
  2、集美区:5月6、7日   地 点:集美区经贸局(杏滨路898号二楼)
  3、同安区:5月10、11日  地 点:同安区工商局(银莲路312号)
  4、翔安区:5月12日    地 点:翔安区工商局(马巷镇舫阳新城舫阳西路)
  5、岛内及各区:5月13日-5月3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联合年检的集中受理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内,地址:湖滨南路43号。

  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受理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外资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企业服务处,电话:5058843;
  厦门市工商局:湖滨南路43号工商局大楼一楼,电话:2200951、2274967;
  厦门市财政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504室,电话:5052358;
  厦门市国税局: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160室(国际处),电话:5043608
  厦门市地税局:湖滨南路152号四楼征管科,电话:221925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502室,电话:5890944;
  厦门市统计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4楼1421室,电话:5112301。

三、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提高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今年我市将简化联合年检审核流程及年检资料,具体方案如下:

  (1)联合年检审核流程:联合年检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登录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为)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内容,准备完整,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给六个部门,现场办公除工商部门外不分先后,外资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分别审核企业总体资料并盖章通过,最后将材料提交工商部门审核留存(外管局年检另行规定)。
  (2)联合年检企业所需材料:
  本年度简化各部门相同部分的材料,企业仅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审核部门    材料留存部门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含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工商局制式表格)]      外资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      工商局
  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外资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   工商局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外资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      工商局
  4     其它按网上工商局审核意见须提交的材料。 工商局  工商局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复印件;    外资局  外资局
  6     验资报告复印件       外资局  外资局
  7     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1份,相关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财政局  财政局
  8     财政登记证副本。   财政局  财政局
  9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统计局  统计局
  10   统计登记证副本       统计局  统计局
  11   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限湖里区企业)  统计局  统计局
  1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税局、地税局       国税局、地税局

四、外汇管理局提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具《外汇收支情况表》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提交<<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gt;>电子数据的,外汇局不再向企业收取纸质材料。

  特殊情况下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信息登记表》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应登陆&ldquo;直接投资系统&rdquo;,直接向外汇局提交《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数据外,还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外汇登记IC卡(2)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原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4)签字、盖章的书面《信息登记表》。

  注:外汇年检须知详见附件。

五、年检企业提交有关材料时须注意:

(1)2009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免交《审计报告》;
(2)所有文件材料格式应标准统一。文件材料的硬纸皮封面、牛皮纸封面请自行拆除。能裁切的材料请裁切得与《年检报告书》同规格,不能裁切的文件材料请拆叠得与《年检报告书》同大小。
(3)企业年度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88)279号文规定为人民币50元整。(须刷银行卡)
(4)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逾期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将由市各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财政局财务报表须通过市财政局网站上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报表系统”在线申报(将于4月中旬开通),成功提交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办理财政登记证企业请尽快到市财政及各区财政局办理,以免影响今年的年检。
(6)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为)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按各部门的要求单独申报。企业材料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各相关部门将当场予以通过。

 

特此通知。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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