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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国税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

发布时间: 2013-08-28 10:04

各相关纳税人:

  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普通发票票种核定需按发票审批程序办理(即:需提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准),鉴于多数“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尚未前来申请票种核定,现特对普通发票的申请、领购有关事项进行提醒,请需要使用普通发票但尚未提交申请的小规模纳税人抓紧时间前往思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镇海大厦四楼镇海路56-58号)办理,以免影响应税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发票核定种类参照地税提供的《纳税人每月发票核定供应量》及《营改增发票更换对照表》(附件1),按《营改增发票更换对照表》中的更换说明核定国税票种。

  (二)发票核定数量参照地税提供的《纳税人每月发票核定供应量》核定数量,原则上数量保持不变。地税原票种没有分千元版和万元版的,纳税人可在地税局原核定购票总数量不变情况下自行提出千元版和万元版数量的申请,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出的申请核定数量。对货运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供应数量以地税局现有供应数量扣除增值税货运专票的供应数量后为准。

  (三)因涉及多个金额版面的发票,对部分确需增加发票数量的纳税人,可在地税局现有核定供应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发票供应量。

  (四)发票票种核定需报送资料

  1、普通发票-非自印企业:

  (1)《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之“纳税人识别号”栏目上)

  2、普通发票-自印企业:

  (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式样(一式三份)

  (五)普通发票领购需报送资料

  (1)《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申购单》
  (2)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表、单除附件1、2外均可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营改增专题”栏目内下载。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事项以本提醒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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