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与劳务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8-09 15:10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软件产品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饲料生产企业优惠政策
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的福利工业企业,实际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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